重磅!安徽省统计局公布2021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金新标准39442元/年 | 附:官方文件+关联规定
2021-01-21芜湖医疗律师
前言:2021年1月20日,安徽省统计局公布2020年度居民收入数据,其中2020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442元,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皖高法[2019]112号)规定,即日起,安徽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39442元/年进行计算。【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重磅!安徽省统计局公布2021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金新标准39442元/年 | 附:官方文件+关联规定
安徽统计局官方文件
安徽高院试点同命同价文件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实施方案 皖高法【2019】112号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任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试点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賠偿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二、试点范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三、适用标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计算,计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
四、试点时间1.2019年12月16日起,正式启动我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截止2019年12月16日尚未审结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有关赔偿费用。2.试点结束时间待最高人民法院通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2019年12月9日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关联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