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当前医疗纠纷的总体形势 医疗纠纷医院举证的证据有哪几种:
2021-04-02芜湖医疗律师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正确认识当前医疗纠纷的总体形势
做好贯彻实行工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近年来,医疗纠纷的总体数量基本稳定,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作用,扰乱医疗秩序的;医闹;事件和由医疗纠纷引发的恶性群体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分析、查找问题、妥善处置,并研究治本措施。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个关键时期,医疗纠纷是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在医疗行业的集中综合反映,是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相对滞后、医疗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的矛盾日益突出的表现。李克强副总理在2010年全国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着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确保完成今年医改任务。和谐医患关系是医改的重要保障,我们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一方面要继续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实现病有所医、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另一方面要抓住实施这一有利时机,加大工作力度,将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纳入到中央综治委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的总体工作部署中,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医改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氛围。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恶性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相关内容。要是每个医生都能仔细一点,将医疗器具多检查几遍,那么病人就不会因为那些小小的失误而丢掉生命了。赔偿不是初衷,失去亲人的那些家属才是最痛苦的。
医疗纠纷医院举证的证据有哪几种:
在患者起诉医疗机构的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疗机构应能够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才不承担医疗。医疗机构所举证据的种类大致包括:
尸检报告,属于证据学中鉴定结论的一种。
尸检对判明死因具有特殊意义,特别是对于那些因死因不明、因疑难疾病致死而发生的医疗纠纷就必须进行尸体解剖,尸检给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的证据,达到了最终明确诊断、分清是非的目的。由于尸体的组织细胞会发生自溶和腐败,因此尸检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由具备法定资格的人员实施才能得到可靠的、科学的结论,以充分发挥尸检结果在解决医疗纠纷案件中的证据作用。
第十八条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就诉讼而言,属专家证言,是具有证据效力的技术依据,是民事诉讼证据之一。
医疗机构可将;不构成医疗事故、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结论作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向法院提交。在2000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就医疗纠纷案件的赔偿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只能作为法院审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应作为医疗单位承担赔偿的依据,应当经过法庭质证。这样今后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的案件时,不再将诉讼外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作为认定是医疗事故的依据,而是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证据之一,应当经过法院质证后,由合议庭作出决定。
物证,证据学中的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物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
医疗纠纷案件中的物证主要是指医疗工作中的治疗用具,比如注射针头、针管、输液管、输血袋、治疗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这些物证是医疗纠纷中广泛使用的一种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
在患者及其家属同医疗单位对医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后果产生纠纷时,要对医疗现场实物进行收集、保留和查封,不得对这些实物再使用或毁坏。对于一些易发生腐坏的物质如血液制品,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妥善保管。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