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医疗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死亡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怎么在医疗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

死亡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怎么在医疗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

2021-04-02芜湖医疗律师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死亡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任何事都有一个期限,不管是诉讼还是执行处罚,只要过了那个期限很多纠纷就受法律保护了,医疗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情,所以受害者一定要知道医疗事故诉讼时效,那么死亡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是多久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医疗事故诉讼技巧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死亡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对自己权益予以保护的权利。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否则,原告的胜诉权将消灭。

  根据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及第136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对于医疗侵权纠纷,则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而对于合同违约纠纷,则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

  由此可知,患者如与医院发生纠纷后欲追究医院侵权的诉讼,适用特殊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为1年;如把医疗纠纷作为一种医疗合同纠纷,则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但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医疗纠纷案件大多以医疗侵权纠纷受理。因此作为患者及其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一定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不仅有利于证据的收集,也可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使自己丧失胜诉的权利。

  二、怎么延续医疗事故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三、医疗事故诉讼技巧有哪些

  1、要分清医患双方的法律关系,选择对患方有利的诉讼案由进行起诉。

  建议不要以医疗事故为由提起诉讼。应当以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的案由提起诉讼。因为,如果以医疗事故的案由提起诉讼,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从上面分析的原因可知,这显然是对患者不利,胜诉率低。如果以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纠纷的案由提起诉讼,根据的规定,可以委托进行司法鉴定,也就是医疗过错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委托外省外市的,这在程序上公证性更有保障。

  2、精神损害赔偿金不能请求过高。

  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具体的参考标准,但一般不超过十万元,各省的规定也不一样。如果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过高,过高部分将得不一法院的支持。而法院不予支持部分的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原告也就是患者一方承担。如果不切实际的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结果只能是打赢了官司赔了钱。

  3、诉讼请求数额要客观,计算准确。

  赔偿数额时不要漏项,也不要乱提要求,如医疗费,一般来说治疗原发病的医疗费是不予赔偿的。赔偿数额必须有相关的证据和参考依据,也就是各项赔偿金的要有计算根据、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否则法院是不可能支持的。

  4、注意提起诉讼的时间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因为按照的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限从损害被确定之日起计算。

  5、在提起诉讼之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之前,要及时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请求法院查封医疗病历,以防止作为医疗机构的被告篡改病历,使诉讼失利或无法进行。如果怀疑医疗机构篡改了病历,可以申请进行病历真伪鉴定,如果能确认病历是篡改伪造的,事情就变得更简单了。

  6、委托一个专业的医疗律师,特别是有临床工作经验的律师,也就是做过医生的律师。

  以上就是;死亡医疗事故诉讼时效;的全部内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寻求法律的保护,要在诉讼时效内进行,诉讼时效只是可以请求法院保护的时间,其实民事权力是一直存在的,也就是说,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患者也是可以要求医院赔偿的,只是这种权力不受法院的保护。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怎么在医疗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

  核心内容: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如果医院不积极处理医疗事故或者不承认自身存在,我们应该怎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下面由为您介绍相关知识,感谢您的关注。

  

  11月8日,河南籍民工吴某因感冒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大湾乡一诊所内输液,输液进行了三分之二后,吴某的身体开始发抖,该诊所的医生李某见状给吴某停了药,又做了抗过敏处理。

  吴某回家后出现昏迷症状。后来,李某给他打了一针安定,并将已昏迷的吴某再次送往该诊所治疗。不久,吴某便出现过敏反应死亡。

  事后,李某称,他是按吴某所持的某医院的处方单用药施治的,所输的是不需要做皮试的葡萄糖加穿琥宁和安定。在吴某输液出现过敏反应后,他也及时进行了处理。

  对吴某的死亡,李某认为:;不排除吴某有隐蔽性疾病的可能。;他表示,一切只能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说。

  那么,医患之间发生医疗纠纷后,该怎样处理呢

  

  处理医疗纠纷的三种途径

  律师认为:处理医疗纠纷有三大途径:协商、行政处理和诉讼。在患者和医院无法协商解决的时候,可以采取另外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二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纠纷的举证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对其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负有举证。同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

  提示:根据规定,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医疗事故的赔偿

  律师认为: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医患双方可对具体赔偿数额进行协商,法院也可进行调解。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

  患方如果认为身体受到伤害是因为医院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也可适用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的诉由到法院起诉。

  提示: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24 芜湖医疗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