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鉴定费谁承担 医疗事故纠纷有哪些
2021-04-02芜湖医疗律师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医疗过失鉴定费谁承担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以上是为您整理的关于最高法院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的内容,由此可知,在法律和规章对医生的注意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认定医疗过失比较容易,这种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注意义务是认定医疗过失的具体标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咨询。;
医疗事故纠纷有哪些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
医疗产品纠纷
根据的规定,医疗损害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改变了审判实践中长期采取的过错推定的原则。在性质上,医疗损害是一种替代,由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给患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等情况而未予说明,或者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应当向患者或其近亲属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而未尽到义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
医疗产品是指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一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人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