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如何对医疗保险凭证进行管理及使用
2021-05-27芜湖医疗律师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安徽金亚太(芜湖)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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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经过会议讨论后通过,这一细则改变了我国过击医疗机构多头管理、靠行政干预管理的被动局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理顺了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体制,确立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机构管理中的法律地位。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及本细则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类别:
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中心卫生院、乡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疗养院;
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村卫生室;
急救中心、急救站;
临床检验中心;
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护理院、护理站;
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其他诊疗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的,必须依据条例及本细则,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由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管理。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向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军队编制外医疗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医疗机构依法从事诊疗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严格审批程序,落实审批,而大方向上还是为了促进我国的医疗事业更加蓬勃发展,和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
如何对医疗保险凭证进行管理及使用
医疗保险凭证的管理与使用
医疗保险凭证由《余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或《余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余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或《余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和医疗保险病历构成,统称《医保证历本》。医疗保险凭证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制作并管理。
一.医疗保险凭证的使用
参保人员来医院就诊,必须携带《医保证历本》,医务人员在接诊、治疗、检查时,应核对《医保证》、《医保卡》与就医人员是否相符。《医保卡》用于参保人员挂号、医疗费结算。医疗保险病历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的病情、诊治、配药等情况。发现参保人员有伪造、冒用《医保证历本》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医院不提供医疗保险的相关服务。参保人员将《医保证历本》出借他人使用、持他人的《医保证历本》冒名就医、购药或将《医保证历本》涂改、伪造、撕页的按《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相关规定处理。
二.《医保卡》保管注意事项
《医保卡》应妥善保管,避免接近手机等磁场较大的物体及坚硬物质或高温潮湿环境。
三.《医保卡》损坏与遗失处理
《医保卡》不能正常刷卡或损坏时,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证历本》到市医保办机构进行验卡,经验卡确定损伤的办理换卡手续。
《医保卡》遗失后,参保人员应及时进行电话预挂失或办理书面挂失。电话预挂失的,应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医疗保险号或卡号,预挂失后即冻结该《医保卡》的结算功能;书面挂失的,应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并办理补办手续。
四.《医保证》遗失后补办处理
《医保证》遗失后,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卡》、本人身份证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遗失补证手续。
五.医疗保险病历损坏与遗失处理
医疗保险病历遗失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本人《医保证》或身份证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遗失补证手续。医疗保险病历用完或损坏的,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证历本》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