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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云霞律师团队2024年度10例人损案件介绍

2025-03-18芜湖医疗律师

案例一:椎间盘手术后截瘫医疗纠纷案件

代理人:胡云霞律师、孙体红律师

张某,因为腰腿酸胀不适到某医院就诊,诊断腰椎间盘突出症手术后出现高位截瘫从而发生纠纷。考虑到高昂的医疗费用,案件难度大,经过同行前辈介绍,胡云霞律师团队代理,胡云霞律师灵活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病历书写规范这些法律规定,取得非常好的代理效果。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2024年4月二审判决生效,法院判决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扣除医疗费用外,患者方实际获赔超过100万元。

典型理由: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15万元,创造安徽省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的最高纪录。

案例二:肺动脉栓塞死亡医疗纠纷案件

代理人:胡云霞、陶寒燕律师

魏某,因肠胃不舒服到第一家医院就诊,胃肠减压后考虑消化道穿孔,当日转入第二家医院,次日转到第三家医院行食管修补术、空肠造瘘术,因为床位紧张转入第四家医院治疗,最终患者从第三家医院出院回家,回家第三天死亡。

该案件先为同行律师代理,同行律师起诉后,胡云霞律师接手。医疗过错鉴定会上,胡云霞律师发表了近1万字的陈述意见,论述的直接死因为肺动脉血栓栓塞,根本死因为消化道穿孔。陈述意见被国家级鉴定机构采纳,认定作为被告的三家医院均承担责任。

案件经过一审、二审,2024年7月二审判决生效,最终法院判决三家医院承担了72%的赔偿责任,死亡赔偿金按照上海标准计算,赔偿超过100万元。

典型理由:通过司法裁判文书搜索,肺动脉血栓栓塞医疗机构大多承担轻微责任,该案件创造了同类案件责任比例超过70%的纪录。

案例三:刘某人身损害案件

工伤案件代理人:胡云霞、章亚威律师

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代理人:章亚威、吴玉含律师

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代理人:胡云霞、孙体红律师

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到医院就诊,摄片示右内踝骨折,石膏外固定后回家,一周后因“右踝关节肿胀、活动受限”再次就诊,收住入院,行“右内踝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出现基底节出血。考虑到交通事故直接导致的右内踝骨折不构成伤残,但患者确实存在左侧肢体偏瘫,为慎重,同行将案件介绍至胡云霞律师处。

经过分析,我们认为还存在工伤,统筹安排后,先行工伤案件解决,劳动争议仲裁后,工伤案件法院阶段调解。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二次鉴定,经历一审、二审,法院判决对于损害后果承担40%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过鉴定,经历一审、二审,2024年2月二审判决生效,判决对于损害后果承担60%责任,合计承担100%责任。

刘某的用人单位因为该案件工伤赔付后理赔被拒,再次找到胡云霞律师团队代理,经过一审、二审,2024年9月二审判决生效,保险纠纷案件胜诉。

典型理由:总赔偿额按照刘某月收入计算,需要工作110年,为“高性价比”案件;衍生四起不同法律关系案件均胜诉,为“高产出”案件。

案件四:伤者死亡,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代理人:胡云霞律师、陶寒燕律师

卢某,2023年5月30日被“120急救车”送至当地医院,因病情严重当日转到上级医院,诊断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型,急诊行颅内血肿清除术+去骨瓣减压术,2023年6月2日死亡。2023年8月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事故现场进行说明,同时载明无法查清本起交通事故的事实与成因。

家属在交通事故证明复核期的最后一天找到胡云霞律师团队代理。律师抓住最后时间申请复核,复核后,交警部门仍然出具了事故证明,但对事故现场尤其是车辆停放情况进行了补充记载。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鉴定人出庭,胡云霞律师通过碰撞痕迹、碰撞形态、对冲伤、减速损伤这些专业问题的问话对答,使得案件明朗,经过一审、二审,2024年7月二审判决生效,最终法院认定两被告分别承担40%、50%,合计承担90%的赔偿责任。

典型理由:德高望重老人去世,多种原因使得案件进入困境,交警、法官都面临巨大压力,律师代理让案件起死回生。

案件五:急性心梗死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代理人:胡云霞律师、陶寒燕律师

詹某,因为心前区疼痛,紧急由家人陪同至当地医院就诊,当地医院联系外市医院胸痛中心,考虑为急性心梗,通过救护车由当地医院医生陪同送至外市医院,后放入两枚支架,手术后第二天患者死亡,考虑为急性心肌梗死后心脏破裂。经过鉴定医院承担同等责任,2024年8月法院判决生效,认定医院承担55%责任,判决48万余元。

典型理由:家属咨询他人均建议死因鉴定,律师告知急性心梗病情凶险,一般责任度比较保守,冒然尸解若案件结果不好会造成二次伤害。最终,未进行死因鉴定,直接启动医疗过错鉴定,快速解决。

案件六:肠梗阻死亡医疗纠纷案件

代理人:胡云霞律师、孙体红律师

芮某,因为腹部疼痛到当地医院就诊,诊断肠梗阻给予胃肠减压、抗感染、营养支持治疗,后转入南京某医院手术治疗,后患者死亡。死因鉴定考虑为小肠梗阻术后继发弥漫性腹膜炎、化脓性支气管肺炎致感染性休克而死亡。案件经过一审、二审,2024年10月判决生效,两家医院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117万余元。

入选理由:家属不愿意起诉南京某医院,律师二次谈话认为南京某医院存在过错,选择诉讼应该理性的解决案件。最终,南京医院均摊赔偿,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案件七:家属不愿意死因鉴定,医院死亡原因分析不利于患方的医疗纠纷案件

代理人:胡云霞、章亚威律师

俞某,因为“右侧腰腹部疼痛不适半天”到医院就诊,诊断右侧输尿管下段结石伴有积水和感染,行经尿道右侧输尿管镜钬激光碎石术+输尿管支架置入术,手术结束后麻醉苏醒困难,当天患者死亡,死亡原因考虑为感染性休克和肺部栓塞。

家属找到胡云霞律师代理,律师建议进行死因鉴定,家属非常抵触,综合考量后,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有法医临床、法医病理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陈述会上,律师针对医院病历抽丝剥茧进行分析,提出术中有过血压升高排除感染性休克,麻醉过程中呼气末CO2增高排除肺部栓塞观点,最终鉴定机构综合性进行了责任认定。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结合案件情况,认定医院承担70%责任,2024年12月判决生效,医院赔偿115万元。

典型理由:死亡原因可以通过死因鉴定明确,可以是医疗机构诊断,也可以是鉴定机构进行循证医学推断,律师办案过程中要充分照顾家属情绪,同时要灵活的进行个人判断。

案件八:错误出生案件

代理人:胡云霞、陶寒燕律师

江某,出生后被诊断小头畸形、双眼牵拉性视网膜脱离、双眼白内障,早期律师同行进行代理,医疗损害鉴定结果不理想后撤诉处理。胡云霞律师接手后依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指南》7.2.5条,认为“错误受孕、错误生产、错误生命(错误出生)”为损害后果,提出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后,经过一审、二审,2024年12月判决生效,判决医院赔偿80余万元。

典型理由:司法实践中错误出生案件中关于残疾赔偿金认知不统一,多倾向于不支持,本案特殊抚育费用参照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进行处理,取得非常好的代理效果。

案件九:江某涉嫌敲诈勒索案件

辩护人:胡云霞、许俊俊律师

敲诈勒索不仅侵犯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人身权利,经过两位律师的努力,检察院阶段,做法定不起诉处理,2024年9月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典型理由:法定不起诉相对比较难得,遇到好的公诉人很关键,当然刑事案件中也需要运用到人损专业知识。

案件十:吉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件

辩护人:胡云霞、章亚威律师

针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辩护人提出正当防卫观点,检察院阶段,做相对不起诉处理,2024年12月收到不起诉决定书。

典型理由: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判断需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包括对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等进行综合判断。

胡云霞律师介绍:

医学法律双本科,医学硕士,医师,律师,有十年的三甲医院临床和行政工作经验,2012年开始律师执业。

安徽金亚太医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安徽省律协医疗卫生与健康专委会副主任

芜湖市律协婚姻家事专委会主任

芜湖市镜湖区刑事辩护律师库律师

安徽工程大学人文学院校外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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