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分类有哪些 医疗事故举证规则
2020-12-04芜湖医疗律师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举证责任分类有哪些
举证,又称“举证的必要”。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中须确认的事实依法负有的提出证据的义务。那么大家了解举证分类有哪些吗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举证分类具体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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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证
举证,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举证倒置。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负举证;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负举证。
二、举证分类
民事案件举证
1.当事人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
刑事案件举证
1.人民检察院举证。
2.自诉人举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由自诉人承担;。
上文就是对于举证分类有哪些的相关解答,依现代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举证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是按照实体法观点,举证与诉请适用的民事构成要件密切联系;仅特定民事的构成要件才属于证明对象内容。
医疗事故举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