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解决医疗纠纷 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
2020-12-07芜湖医疗律师
胡云霞律师,芜湖医疗律师,现执业于,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胡云霞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怎样解决医疗纠纷
怎样解决医疗纠纷
据调查,80%的医疗纠纷与沟通不够有关。有些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会做出不理智的举动,有的“医闹”甚至以此要挟医院。如果在就医时发生了医患纠纷该如何处理
病人和医生都不应“私了”
公立医院属于国有资产,受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管,院方不可与患方“私了”,北京地区各级医院按市政府及市卫生局规定,加入了医疗保险,在发生医疗争议时,双方应按法定程序维护各自权益。医院个别医生就医疗过失单方面向患方作出的赔偿与许愿,没有医院律师在场签署协议也无效。
患方在争议中不应采取违法行为
医疗场所是特殊公共场所,干扰和破坏医疗公共秩序,是对其他病人医疗权利的侵权,也是对医院及其医务人员依法职业的侵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违法行为: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的;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影响正常工作、诊疗活动的;在医疗机构内、外拉横幅、设灵堂、张贴大字报、堵塞交 通、干扰诊疗环境;抢夺尸体或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经劝说无效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专业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可以帮助病人
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是全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和医疗过失防范的卫生法律服务机构。医疗参保医院与患方发生医疗纠纷,患方请求北京卫生法研究会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调解时,不用支付费用,并可为患方提供咨询服务。
患方哪些人可参加医疗调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有以下人员: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必须是患者、近亲属和近亲属共同书面委托的代理人,非近亲属代表和非代理人不得参加;代表人和代理人一般不超过3人;近亲属一般指患者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患方要保存和提供原始单据
在调解医疗纠纷时,患方要保存和提供一些原始单据,包括:
1.医疗费用的原始单据,如:住院结算单原件;医疗机构收费收据原件;被保险人出具的医疗费分项说明,如患者原发病医疗费用数额、因职业过失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后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数额,说明应有被保险人签字盖章;能够证明医疗费数额的其他原始单据。
2.误工费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及因就医造成的误工损失数额,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按照北京市上年度人均工资及误工时间计算。
3.残疾用具费证明:患者工资收入证明、因就医造成的误工损失证明及所需用具的名称、类型、型号、原始发票;患者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的工资及奖金福利证明;有工资的陪护人员身份证、工作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的工作证明及工资证明。
4.被抚养人情况证明:患者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派出所等单位开具的证明;证明被抚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患者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加盖出证单位公章。
5、共同抚养人情况证明:配偶或兄弟姐妹等共同抚养人的人数、姓名、性别、年龄等情况。
6、其他原始单证:交通费原始凭据;患者或近亲属住宿费原始凭据;调处中心调解费原始收据;尸检费、鉴定费等收据。
这些单证字据清晰、可认、无添加或涂改的;属于赔偿期限内;属于赔案范围、赔偿范围和限额内。
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
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没能及时避免已知会发生的医疗事故,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造成了患者的财产和精神损失。虽然在主观上来说,医疗过失行为不是医护人员故意造成的,但有可能违反了医疗规定。那么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文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法律规定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既包括了宪法和法律的普遍性规定,也包括医护人员执业与业务方面规章制度所确立的一般性义务,还包括诊疗行为实施过程中的每一项具体义务。一旦医患双方发生了接触,医方行为人就产生了有约束的注意义务,这种义务随着诊疗行为的进行而有着不同的内容。
2、行为人具有履行注意义务的能力。法律只能要求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的人履行义务,所以行为人违反的这种注意义务必须是在当事人已经具有了相应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也就是当事人的职务身份具有了履行相应注意义务的能力。
3、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注意义务。负有注意义务的行为人除了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外,还要是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履行他负有的义务才可能成为有过失的行为人。也就是负有注意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并且是能够履行注意义务但没有履行才是过失行为。
4、行为人没有履行注意义务。行为人有法定的注意义务并不能构成法律上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违反了应尽义务的基础上才有可能构成过失。违反义务的原因并不是行为人不能履行该义务,而是应当履行并且能够履行但行为人没有小心谨慎、认真负责,结果导致了不良后果的发生。
二、法院直接认定医疗过失存在的情形
1、 负有举证的医疗机构不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负有举证的医疗机构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遗失病历资料,致使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学会拒绝进行鉴定的;
3、法官通过司法认知直接认定。
三、 医疗过失行为如何处理
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衡量医疗行为主体是否有过失,不能凭主观推断,而要靠认真、科学的判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 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过失行为的构成要件的相关资料。如果患者的损失全是由于医疗过失行为而造成的,医疗机构必须承担所有的。患者在处理过程中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